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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遗失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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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下列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国行政执法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李新宇,执法证号:*********** 姓名:燕以明,执法证号:***********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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