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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鉴证服务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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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鉴证服务 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 关注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招标计划 招标公告 澄清/答疑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其它公告 **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鉴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 各潜在供应商: **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咨询鉴证 同类项目: 税务咨询鉴证>*元诊断,精准投标*场行情分析>服务澄清公告如下: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内容 现修改为: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差错,或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的,由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经沟通仍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减***元费用,发生*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未支付费用不再支付。 (*)乙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本协议约定的委托项目,因乙方服务出现专业差错造成涉税风险的,乙方需配合解决。因乙方主观故意、重大过失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限提供服务,每迟延*日,扣除***元费用;超出**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甲乙双方不能擅自终止合同。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支付合同额**%违约金给乙方”。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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