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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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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融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光武科技园繁兴四路(光武大道-界亳河)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JS****GC****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页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称需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我单位中标承建一*政工程打捆招标项目,项目通过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实施。中标通知书显示整个打捆招标项目预算总投资、中标价(计价率)以及一期中标价款、一期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体现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项目负责人姓名。后续单项合同项目负责人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派驻,具体姓名在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这种情况,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捆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及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业主盖章的情况说明是否可以满足此项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打捆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后续分期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及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业主盖章的情况说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不体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这一项内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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