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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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柴米河治理附属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编制,修改为:“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情形,按无效标处理。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 特此说明。 ***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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