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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环线张槎站规划纵二路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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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环线张槎站规划纵二路项目施工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广佛环线张槎站规划纵二路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页 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 分):具有*政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 分,具有*政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 分。请问:我司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高级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暂估价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暂估价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本合同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低压外接电报装服务费,若本项目无需向供电部门进行外接电报装,则该费用不予计取;若需进行外接电报装的,则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该费用,但最终不得超过该项投标报价,承包人需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其余未尽事宜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轻工南六街六号 地址:******祖庙路**号之一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唐工、庞工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查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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