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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三城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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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三城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三城镇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请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是否认可:如本项目由设计、施工单位与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针对项目运营,由运营单位单独提供运营方案,并在招标文件投标总价的范围内由运营单位单独报运营价格,中标后由运营单位单独和招标人签订运营协议,承担运营义务,享受运营权利,项目牵头人不承担运营责任。 答:具体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联合体投标要求第*条。 *.请问,本项目施工单位是提供业绩的一方牵头吗?给予明确。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联合体牵头方由施工单位牵头。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业绩。”业绩可以由牵头单位提供,也可以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针对项目运营,请招标人明确中标后是否由运营单位单独和招标人签订运营协议,设计、施工单位与后期运营单位不存在连带关系? 答:具体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联合体投标要求第*条。 *.招标文件对业绩要求【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乡村**农文旅项目(包括微度假、观光、研学、休闲垂钓、美食品尝、现代农业等功能业态)运营业绩,得*.*分,最高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目需要的运营业绩要求中微度假、观光、研学、休闲垂钓、美食品尝、现代农业等功能业态是否需要全部包含,缺一不可。运营项目实际包括以上功能业态但合同中未体现,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后,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乡村**农文旅项目运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功能业态,不需要全部包含,但至少包含*个功能业态。运营项目实际包括以上功能业态但合同中未体现,补充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该业绩予以认可。 若运营业绩为EPCO项目,该业绩予以认可。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三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三城镇 联 系 人:任玉勇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塔山中路*号(**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人:程铸月、张芮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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