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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四期配电房外进线改造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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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四期配电房外进线改造工程(施工)的补充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招标控制价 投标保证金 补充通知标题:**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四期配电房外进线改造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内容: **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四期配电房外进线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四期配电房外进线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JZH(****)福字第***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号)《**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 号文要求做好**省建筑*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 号及闽建办筑〔****〕** 号文要求在**省建筑*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 月** 日**:** 至****年* 月**日 **:**:** ”。 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 月** 日**:** 至****年* 月**日 **:**:** ”。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大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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