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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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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DYGS-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分局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申请人资质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下午**:**。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局**分局 单位地址:***清江浦区富城路*号 联系人:厉主任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通源路*号 联系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经理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更正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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