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丰县新昌一小综合楼建设工程(第二次)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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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一小综合楼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省公共**交易网及***信息港上公布,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也同步在网上公发布,现对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中“按《宜检发预字【****】*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交本单位(或企业法人)及拟派注册建造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评审依据:审查经检察机关(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或工程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投标单位(或企业法人)及拟派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因自****年*月*号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条件中关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提供,取消开标现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要求。其余不变。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中涉及以上条款的均此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镇第一小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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