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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琅琊区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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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年***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y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西涧街道、三官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更正为: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更正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签订合同-*.*.*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更正为:*.*.*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区域内的,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付款周期(付款方式)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形象进度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核定),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的,当月不付工程款(当月进度付款低于合同额的**%时不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经区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且不超过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预付款在本次节点中扣完);竣工审计结算经区财政局复审定案后,并经*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复审定案金额的***%。 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价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支付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形象进度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方和承包方现场核定,预付款在本次节点中扣完),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的,当月不付工程款(当月进度付款低于合同额的**%时不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第三方检测合格要求,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 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结算总价款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农业农村局 地址:******濠河路**号 联系人:陈成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路***号凯迪塞纳河畔**栋****室 联系人:沈文柱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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