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关于林埭镇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一期)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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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本项目投标函中“*.本投标函自递交你方起**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贵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不与你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修改为:“*.本投标函自递交你方起**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贵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不与你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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