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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126破24号(2024)皖1126破24号印鉴及证照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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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省***人民法院根据庄义仓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庄义仓对**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环滁律师事务所担任**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因**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所以管理人并未接收到**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 现管理人公告如下:前述印鉴及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自****年*月**日起凡持上述印鉴、证照以**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对**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鑫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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