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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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浙****破*、**号之三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浙****破*、**号之三十二记载,原**冠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马街道**西路*号中商广场*幢***室、***室、***室商铺【不动产证号:浙(****)***不动产权第*******号、浙(****)***不动产权第*******号、浙(****)***不动产权第*******号】已被司法裁定给郑晓茜。其不动产权证【浙(****)***不动产权第*******号、浙(****)***不动产权第*******号、浙(****)***不动产权第*******号】因无法收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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