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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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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P-LBGC*******),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原招标文件第*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项工程规模”补充为:***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杨疃镇域内四魏路、高架桥路、山李中心西路、邱曾路、闸塘路、冉桥庄路、魏集一路、八王路、倪家一路、倪家二路、春张路、尖庙西东西路、七井一路、七井二路**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总长度约 ****米,路面宽*--*米,面积约*****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路基、路面、排水、交通、交叉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原招标文件第***页“第**.*条承包人违约”第**.*.*条“当承包人发生第**.*.*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补充为**.*.*(*)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万元/次·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发包人将实际延迟天数处以承包人****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日内,人员及设备仪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或没有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违反第*.*款或*.*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调整项目经理,且未在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经发包人同意调整项目经理,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每次收取**万元。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处以承包人****元/人•天的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旦检查发现处以每人*****元/天罚款。关键施工设备未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及时进场,处以承包人*倍设备台班费/台•天的违约金;关键施工设备超过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进场期限**天(含**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视违约程度,处以承包人****~****元/次的违约金。 (*)原招标文件第***页“第**.*条发包人违约”第**.*.*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补充为:发包人未按期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澄清内容未实质性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杨疃镇人民政府 地 址:***杨疃镇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安城*广场**栋***室 联 系 人:周敏 电 话:*********** ***杨疃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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