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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改造变更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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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食堂改造 二、项目编号:LNZC*********** 三、变更事项: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变更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采购单位:****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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