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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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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XZC****—G*—******—GXJT 二、项目名称:骨科超声骨**系统、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K关节镜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港大道(财富中心)*幢****号 被投诉人*:**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快环厢竹大道**号 被投诉人*:************** 地址:********迎龙竹洲大桥旁建通时代广场*号楼A座**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条要求的参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处理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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