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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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陈有新/岑登兰/陈**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JE*****L******** 水场乡三村村大冲组 注销 登记机构:***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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