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923强清18号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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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作废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依法裁定受理**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瑞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清算组在接受指定后,**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印章及其他等资料,为维护强制清算企业财产安全,防止在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案件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的行为。 清算组特此声明:**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印章及其他财务等资料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印章、营业执照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申明! **万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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