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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延期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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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当事人张万宝要求延期听证的申请,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延期举行听证,将原定于****年*月**日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延期至****年*月**日**时*分举行。现将延期后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张万宝对**禾云**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   二、听证会时间   ****年*月**日(星期四)**时*分。   三、听证会地点   *****区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区**镇玄真路**号)。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人员届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五)旁听人员届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系地址:*****区应急管理局(*****区**镇玄真路**号)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区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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