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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富川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朝东镇、富阳镇、新华乡)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5-C3-230008-GXHH)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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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 名称:**中禹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圩区龙圩镇农林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秦林清 二、收到质疑的日期: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递交关于****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朝东镇、**镇、**乡)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服务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朝东镇、**镇、**乡)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服务 项目采购编号:HZZC****-C*-******-GXHH 四、质疑具体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竞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竞标人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检验检测(CMA)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合法资格供应商; 事实依据:该项目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田间灌溉及排水农渠、堰坝、农田防护墙、机耕路等,属农田水利范畴,该项且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相关资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且要求施工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且要求监理单位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该项目性质与测绘乙级资质并无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耕地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服务项目,工作内容涉及测绘。本项目根据《**壮族自治区国土**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号)“二、工作组织及要求 (二)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的单位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且同时具备法定测绘(丙级及以上)和工程计量认证资格,其中工程计量认证资质应覆盖《**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中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要求,设置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合法合规,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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