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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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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依据《***财政局 ***公共**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后勤)拟对《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永街道七个社区工作站保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中标供应商:***人人物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即******元/月(大写:壹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修改为:“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服务费人民币******.**元/年(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叁佰贰拾肆元捌角),即*****.**元/月(大写:叁万贰仟壹佰壹拾元肆角)。” 二、原合同第九条第*点“人员配备要求”变更为: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人 / * 保洁人员(含组长) *人 / 合计 *人 / 三、原合同第十条“设备配置要求”变更为: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 注 * 电瓶二合一手推式洗地吸水机 不得少于*台 / * 高压冲水机 不得少于*台 用于大院、路面冲洗 * 单插机 不得少于*台 用于办公室地面清洗 * 吸尘器 不得少于*台 用于地面吸尘及地毯吸尘 * 清洁工具车 不得少于**辆 / 上述设备及其它设备工具由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合理配备 四、原合同第十二条第*点变更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调整、管养现状改变等情况出现时,甲方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甲乙双方需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承包服务费相应调整,并不能要求赔偿。如因项目预算调整导致服务人员数量减少,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并调整服务质量及服务需求。 五、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永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后勤) 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号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公共**交易中心 地址:****** * 区**东路 ** 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公共**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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