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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参加修改《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PL02-49地块控制指标听证会听证代表名单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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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将图则编号PL**-**地块拆分为PL**-**-*、PL**-**-*两个地块。调整后,地块编号 PL**-**-*用地性质由旅馆用地(B**)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用地面积*公顷,折合**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及《自然**听证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将于****年*月**日上午*:**在德政路**号良庆区行政办公中心***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听证会代表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截止听证代表推选意见书送达截止日期(****年*月**日**:**),我局共收到*份听证代表推选意见书,推荐韦华祯等*名有效报名人作为听证代表,经核在我局公布的符合听证要求的**名有效报名人中,共有**人在该意见书中签字并附上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良庆区自然**局关于申请参加修改<***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编号PL**-**地块控制指标听证会有效名单及推选听证代表的公告》中关于推选出席听证会代表的规则,推选意见书共有**名有效报名人签字,已超过公布的**名有效报名人半数以上人员签字同意,推选名单有效。 二、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管部门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我局根据有效报名名单补充指定*名听证代表。 三、根据听证程序要求,现将经推选、指定产生的出席听证会代表名单及小区名称及房号公布如下: 韦华祯    好和家园**号楼*单元二十九层****号房 滕志安    好和家园**号楼*单元十层****号房 韦少旭    好和家园*号楼十四层**A**号房 韦焕强    好和家园**号楼十六层****号房 滕  宏    好和家园**号楼十七层****号房 韦兴奇    好和家园**号楼*单元三十层****号房 郑洪波    好和家园**号楼二十九层****号房 薛  骞    金源一品**号楼二十四层****号房 吴  富    朗玥湖山*号楼*单元二十一层****号房 宁庆光    江悦蓝湾*号楼二十六层****号房 四、与本调整事项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综合归纳后转达,或在听证会召开之日前,以书面方式自行送至***良庆区自然**局(联系地址:***良庆区歌海路*号*楼;联系电话:*******)。 ***良庆区自然**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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