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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525破16号安徽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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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华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印章。 现管理人在此声明:**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自人民法院受理**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年*月**日)起作废。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单位/人员使用**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行为均属于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明发轻钢龙骨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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