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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2024)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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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权利人 **省***农机监理站 不动产权证书 武房权证字第*****号 坐落 *****路***号*栋*单元西*层***室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权利人**省***农机监理站,更正到**隆恒房地产开发公司 备注 我局于****年**月**日已通知权利人**省***农机监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因该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现依职权予以更正,恢复该不动产原来的登记状态。 异议受理地址:***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特此公告 ***自然**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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