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象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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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赣(****)***不动产权第*******号 彭象伍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JC*****F******** ***石坳乡石坳村十五组 证件无法收回 * * 公告单位:***石坳乡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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