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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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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BZ*项目名称: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BZ****品目名称: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泰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春东路***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中通信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以及投标文件中人员证书的真实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果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中通信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分,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价格分为**分,主观分**分,客观分**分,政策*分,总分满分为***分,其***中通信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不满足政策分得分要求,故其满分最多只能得***分,按照其评审得分**.**分,其总扣分为*.**分。 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名,其他人员**人,共计**人,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需要**人全部具备评分标准要求的各项证书,人员配备部分才能得满分,每少*人证书,至少扣*分。根据****年**月**日**省公共**交易平台公布的《**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本级医保经办业务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H****G***-D**)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该公司从业人员为**人,除去总经理、行政、财务等不能驻场实施的人员,该公司其他人员也不可能恰好全部具备评分标准要求的证书,故我公司认为该公司人员配备部分扣分至少也应在*分以上, 如若其价格分、主观分及其他客观分另有扣分的情况下,其总分更不可能只扣*.**分,故我公司认为其评审得分有问题或者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放置了不属于其公司的人员证书或者是提供了虚假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请求:复核其评审总得分,复核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是否放置了不属于其公司的人员证书或者是否提供了虚假证书。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此项质疑,我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回复,回复意见: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现场无法核验响应文件相关证书的真伪,若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存疑,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核查请求。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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