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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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依据《***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拟对《***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施专项规划 合同金额(万元):***万元 中标供应商:***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年**月**日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医疗设施专项规划》项目于****年*月开展,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在编制形成规划成果期间,*规划和自然**局***卫生健康委亦在同步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年)》。由于部分医疗设施项目的建设需求以及用地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需进一步协调*、区各相关部门,以保障*区两级专项规划协调一致。目前*、区医疗设施专项规划已基本协调一致,后续将加快成果的编制工作。综上所述,《区医疗专规》的成果方案未能在原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根据该合同第*.*条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履行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及第*.*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故经与乙方(***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变更为“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年**月**日内”。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 地址:*****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栋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公共**交易中心 地址:******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栋A座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公共**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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