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刘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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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苏(****)***不动产证明第*******号 刘兴培 不动产登记证明 ***济川街道圆融金融中心*、*、*幢*-***室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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