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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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依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管理局拟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 中标供应商:中钢集团**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九条第*项“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变更为“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原合同第九条第*项第一期支付条件不变; *.原合同第九条第*项“第二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变更为“第二期:****年**月**日前,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分析报告》《****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分析报告》《*******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企业名录》《*******年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验收通过确认无误后**日内支付¥***,***.**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在原合同第九条第*项新增第三期的付款方式,即“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乙方、丙方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且于**月初可以提供阶段性成果,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技术帮扶、****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等工作。为了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合同第九条第*项付款方式之事宜达成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生态环境局**管理局(单位名称) 地址:********街道**二路**号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景**路*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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