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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吉水县白水镇2024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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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镇****年度 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于****年*月**日*点**分在***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招投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签到、递交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于****年*月**日收到关于***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的异议书,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水**综合利用开发工程项目-*****镇****年度一般病险山塘整治工程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投标报价 ******.** 承诺工期 **日历天 建造师 罗** 注册证号 川**************** 技术负责人 方国强 注册证号 *********** 专责安全员 罗超 注册证号 川水安C*********** 第二排序人 **尚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承诺工期 **日历天 建造师 龚大兵 注册证号 川 **************** 技术负责人 于冬梅 注册证号 *********** 专责安全员 吴浩 注册证号 川水安 C***********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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