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新区北环路30米高压走廊绿化工程(建豪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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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高新区北环路**米高压走廊绿化工程(建豪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社会化评审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社会化评审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中的:“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投标人须提供****年第二季度企业信用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投标人须提供****年第二季度企业信用分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注:①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②对评价系统已登记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其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采用简易评标法的,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确定。③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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