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城市排水防涝节水蓄水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状元路区域排水管网改造等八个项目(一标段川南西路区域及川南西路滨江丽景段)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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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城*排水防涝节水蓄水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状元路区域排水管网改 造等八个项目(一标段川南西路区域及川南西路**丽景段) 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城*排水防涝节水蓄水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二期—状元路区域排水管网改造等八个项目(一标段川南西路区域及川南西路**丽景段)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中“☑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付合同总价的**%; 第二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第四次付款: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现修改为“☑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每月月底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计量(监理、项目单位审核)相关资料,在合同建设内容清单内,按实际完成价款的**%支付进度款;超出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项目完工后,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价款的前提下,工程款可支付至合同价的**%。*.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可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 特此澄清! 招标人:***城*管理局 代理机构:***长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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