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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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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更正公告 至各潜在供应商: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于****年**月**日在《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www.hbncp.com.cn)》和《***公共**交易网http://jy.qcztb.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一:原投标公告“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文如下: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前附表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请知悉!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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