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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产业园天星雅居建设项目(选聘销售代理公司)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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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天星雅居建设项目(选聘销售代理公司) 终止公告 **产业园天星雅居建设项目(选聘销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社会备(****〕**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为:E**********************,招标代理机构为:****正新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兵团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及上传招标文件,于****年**月*日**:**时进行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投标人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因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不足三家,故本次招标失败。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重新招标。 ****年**月**日在兵团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在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 ****年**月**日 **时**分)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共*家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家数不足三家,不具备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故本次招标失败。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选聘销售代理服务,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综上,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此情况已向相关部门报备,并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向各潜在投标人办理后续事宜,后续招标活动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生产建设兵团公共**交易信息网。 ****正新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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