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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强清11号上海平板玻璃厂成都经营部强制清算案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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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平板玻璃厂**经营部清算组 **平板玻璃厂**经营部强制清算案 作废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川**清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浦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平板玻璃厂**经营部(以下简称:平板**经营部)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发现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担任**平板玻璃厂**经营部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褚志娟为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平板**经营部证照、章印、财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现清算组公告对平板**经营部未接管到的证照、章印等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平板玻璃厂**经营部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 **号—作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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