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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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自****年*月**日起正式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门诊就诊患者无需提前预交押金,就诊过程中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原医保结算、现金支付、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缴费渠道正常使用,患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支付渠道。 *月**日前已缴纳门诊预交金的患者,可按照现有门诊预交金的退款渠道和退款流程进行清退。 如您因在就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到诊区服务台或一楼大厅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工作时间:*:**-**:**,**:**-**:**)进行电话咨询。 我院将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持续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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