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4地块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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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中心区单元**-*地块的补充公告 ****年**月**日,***自然**和规划局、***公共**交易中心联合发布***中心**中心区单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苍资规告字[****]**号),现对该地块《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作如下补充公告: 一、参加竞买对象修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竞买。 二、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须按《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出让人可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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