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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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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招标编号: 南建标[****]***号),现作出答疑纪要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投标人的 “类似工程 业绩”材料证明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的扫描件。 回答: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项第*条“其他要求”新增内容如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施工阶段)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闽晋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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