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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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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通知(四) 各投标人: 现对“**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第*条回复修改如下: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编列内容中企业资质资格评分标准更改为:“企业资质资格(*分):*.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分;*.投标人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得*.**分;*.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的,得 *.**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二、因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项目变更公告处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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