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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长春路、长春北路)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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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路、**北路) 第*标段(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前屿地块配套道路工程(**路、**北路)第*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问:水利专业造价师是否适用于该项目? 答:本项目工程类别为*政工程,水利专业造价师不适用于本项目。 *、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若有),投标时无需提供,待中标后提交给发包人。 二、补充与修改: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增加“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危大工程清单*”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危大工程清单*:各类工具式模版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本项目道路挡墙模版工程)”为准。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 其他”增加“资质延续相关规定: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 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①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②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 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 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③可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补充修改内容调整,现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BF、PDF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若未使用最新ZBF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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