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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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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杏坛镇***SD-I-**-**-**-**-**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表后备注内容“*.表后须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格式自拟,须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果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是否作为拟派总监资格审查文件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 回答:是的。 问*:问题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对总监学历没有作出要求,本项目是否需要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总监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页,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是“财政资金***%”。根据《**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第**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 *%增加其价格得分。建议本项目不要取消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 回答:*.本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学历不作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期)的第一条(一)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地址:******杏坛镇人民政府三楼 地址:******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楼****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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