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设计补充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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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设计 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永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永佳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三期、四期)设计(招标编号:晋设招***********),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 第*节 序号** 定金、进度款 *.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内容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三期、四期方案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暂定金额的 **%;(*)三期、四期施工图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按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合格后的总建筑面积算出三期、四期总设计费,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调整后的实际设计费总额的**%;(*))三期、四期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调整后的实际设计费总额的**%;(*)分期支付(本阶段的设计费为调整后的实际设计费总额的**%):①待三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单位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本阶段设计费的**%;②待四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单位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本阶段设计费的**%。”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年**月**日**时**分**秒。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永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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