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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中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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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因本采购项目原中标人**智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动放弃此次中标资格;经招标人确认后,现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医药**天润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现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一、项目编号:****HY-C****** 二、项目名称:***中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医药**天润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号 *.中标金额:******.**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医院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一家服务商为医院提供磁共振维保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合同期内,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方式签订) 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晓春、刘和凤、许晓红、黄丽、魏德勇(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收取金额:定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医院 地 址:******水门塘路与新蓼大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电子邮箱:*********** 地 址:******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魏韬 电话:****-********或********转分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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