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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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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YHW-HF-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告宣传品制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投标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核实,原第一成交候选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重新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鑫通灵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第二成交候选人:***青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第三成交候选人:**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折扣):**%;评审得分:**.**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皖岳信合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禹会区涂山路***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政务区**路新地中心B座*楼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海花、童玉君、李静 电话:****-********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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