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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美峰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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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美峰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阶段 设备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三条内容修改为:“允许,偏差范围:除实质性要求外,其他允许偏差。偏差项数不得超过下述的最高项数,且纳入响应性评审标准。最高项数:*”。 *、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第四条内容修改为:“‘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满足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其他未带‘★’号条款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均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分)”-“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分)”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获准制造电梯参数,速度≥**m/s 的,得*分,速度<**m/s 的,得 *.* 分。注: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所载明许可参数;若许可证未列明许可参数,须提供相应速度的型式试验证书。*、根据所投电梯的门机噪音评定,电梯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声值不大于 **dB(A)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内容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制造商承诺书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标评分标准(**分)”-“对投标设备使用安全性评价(*分)”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所投设备满足所投电梯配备安全链路方式以实现对电梯短路以及对安全开关装置的打开的检测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安全性能达到投标电梯具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针对第*项,投标人须提供图纸或技术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针对第*项,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提供投标品牌电梯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文件。”。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待定”修改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答疑一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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