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36号关于变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和开会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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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变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和开会方式的公告 ***铸锻工业有限公司 ***铸锻工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铸锻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铸锻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召开***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 二、会议地点 ****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线下现场会议召开,在会议签到表中签到的债权人为出席该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 不能线下参会的债权人,管理人将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彩信、纸质信函等方式送达给各位债权人的,视为该债权人出席该次债权人会议。 四、会议流程及主要议题(以实际会议资料为准) (一)核查事项 核查《***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二)表决事项 *.分组表决《***铸锻工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非重整资产变价方案》。 五、会议材料的送达 管理人将在会议开始前通过债权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短信、彩信、微信以及纸质信函收件地址等方式中的任一方式送达。 六、风险提示 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在会议正式召开前通知债权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债权人变更参与人员需提前联系管理人并补充提交手续。因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表决事项,如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权限不包括对方案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核查债权等事项的,则需要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铸锻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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