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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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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稽片区玉城路(老泉路至子瞻路)道路** 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疑**号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部分条款进行变更,调整后的相关条款内容详见下列表述(未变更条款未单独列明):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可以调整 。 *. 承包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保证关键节点在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天;关于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天;其他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天,以发包人考勤签到表结果为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项目经理,每月按考勤签到**天为标准;每少*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万元/天。项目经理考勤签到小于*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考核技术负责人,每月按考勤签到**天为标准;每少*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万元/天。考核技术负责人考勤签到小于*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发包人签到考勤情况,按月考核其他人员,每月按考勤签到**天为标准;每少*天扣除承包人违约金*万元/天/人。考核其他人员考勤签到小于*天的视为当月未履职,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仅补偿工期,不进行经济赔偿。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如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按原清单价格执行。*.如清单中没有的项,应按****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重新组价,其中材料单价取投标期的材料信息价,重新组价后按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如材料单价无信息价的,由招标人、中标的投标人和监理三方进行认质认价,经认质认价的材料单价项不下浮)。*.相同工程量增加**%以上的,超过**%的部分工程量价格按投标人报价下浮*%与财评价相比取低执行。变更原则按照《关于印发《****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办法〔****〕**号文执行。 其他补充内容再增加下列条款: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和记录,作为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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