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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01强清3号中铁资源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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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中铁**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蒙晟睿律师事务所为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孙晓雷。 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地点:***自治区********旺第嘉华**号楼**层,联系人:王俊林,联系电话:***********;联系人:杨江华,联系电话:***********】或网络在线(通过链接: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下载钉钉→注册账号-搜索群号:************→网络查找公开群组→实名申请入群,债权网络申报说明及债权申报材料详见群通知和群文件)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顺延至****年**月**日上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中铁**集团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申报延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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