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安保及其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J3-990927-GLSZ)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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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森普服务产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邹礼刚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路**号联发乾景广场**栋**-**号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所安保及其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J*-******-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旺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文件的人员配置的总支出【低于*******年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加班费、法定税费及社保五险(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事实依据: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开标的,由“***********代理的quot;“***产品质量检验所安保及其他服务项目”项目的编号:(GLZC****-J*-******-GLSZ)的招投标活动。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此项目中标人为:**旺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为:柒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以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旺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的报价要求,并且违反了《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直接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依据如下: *、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服务基本承诺:(详见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详见附件*) 此项目配置人数为**人,其中安保人员,男性,不多于*名**(含**)岁以上,可有不用购买社会保险,其他**名人员年龄都在《劳动法》规定的工人用工年龄范围。该项目中标金额:******元,服务人员单价为****.**元/人/月还未计入法定税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该公司明显其中标价格已经低于*******年最低工资标准****元缴纳社保五险最低标准***.**元合计****.**元/人/月,中标价格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在未核算服装、工具、管理、培训、加班费、节假日奖金、税费及其他成本等所有费用、办公大楼室内绿植养护等费用的基础上已超出中标价,所以中标单位明显低于用工成本支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评标过程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文件中评标依据:quot;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quot;。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请代理机构与业主单位核实服务人员****年***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社保五险基本情况及履行合同所需设备。 *、撤销或变更中标结果。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 经询评审委员会得知,评审过程中已经要求被质疑人针对二次报价较低的情况提供了书面说明。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可被质疑人的说明。 综上,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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