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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隆安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隆安县城北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重)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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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G*-******-NNS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重)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货物性能分 (*)技术参数正偏离加分(满分**分) (*)技术参数正偏离加分(满分**分) 一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二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三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或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注:技术性能及功能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验)报告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函或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 (*)技术参数正偏离加分(满分**分) 一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二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三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项(含*项)或以上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在基础分上加**分。 注:技术性能及功能有优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验)报告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函或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其优于。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滨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镇城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隆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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